在古希腊神话中,就有了公平正义精神的伟大崇高追求,蒙眼女神忒弥斯就是法律和正义的象征,正义精神践行者的主要代表是最伟大的英雄赫拉克勒斯。
能够成为普世价值的法律,是指代表公平正义精神的法律,偏离了公平正义的法律,不具备普世价值,比如中国古代礼文化的法律,充斥不平等的精神,没有普世价值性,就不能成为现代法律的精神基础。
古希腊到了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时代,公平正义文化发展到了一个成熟的水平,其标志就是他们用哲学理性的思辨为公平正义文化进行了客观和科学的理论论证,从而把公平正义文化建立在理性逻辑认识的思想基础上。
在这一论证中,最重要的思想贡献,他们揭示了人类的两种本性:
第一种本性,是人的自私自利的本性,见《理想囯》隐身指环的故事,这个故事对人性恶的说明和基督教原罪思想一模一样。
第二种本性,是人的公平正义的本性。这种本性是人的一种社会关系的属性,人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存在于社会分工的合作体系中,每一个人从事的职业都有其特定的社会责任目标,比如医生的目标是医好病,军人的目标是保卫祖国,法官的目标是公正审判,政治家的目标是为人民服务,哲学家目标是认识知识真理,等等。
人的第一种本性是向内自私自利的,人的第二种本性是向外存在于社会关系中的一种各司其职的责任,这两种本性是相互矛盾的,但又是彼此依存的,让它们既矛盾又统一的方法,就是秉着公平正义的精神原则,既不违背人的自私本性,又不让自私本性去伤害人的各司其职的社会责任属性,即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取得一种和谐的平衡。
《理想囯》讲的善的理念,就是这种公平正义的精神原则。
《理想囯》讲的第一种人的自私本性的思想,得出了必须对人的权力加以限制的结论,否则人类社会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就会在罪恶滔天的相互掠夺中归于全部毁灭,这种对所有人有益的必须对人的权力加以限制的逻辑,就是社会契约法律产生的原因,它是人类为求得和平而彼此承诺互不加害对方所自然达成的。
《理想囯》讲的第二种人性,即人的各司其职的社会性引出的公平正义思想,是柏拉图用理念来认识人的智慧的善的逻辑,它是柏拉图哲学王政治管理模式的思想依据。
人的第一种自私本性的认识,是人人都能马上认识到的,针对人的自私争端而制定的法律解决条款,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就开始早早的存在,因此,这个法律存在原始意义的合理性的问题,不用再讨论。
《理想国》思考的重点,是在人性合理性的高级意义上,即人性的第二本性社会性的意义上,也即在善的理念、在公平正义的精神意义上,去构建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
柏拉图用洞穴的故事,说明这种高级人性意义的认识只有少数人才能够捷足先登,因此理由,他提出了国家必须寻求哲学王来领导的政治思想,并且又成立了“高贵的谎言”的政治逻辑。
柏拉图哲学不是出世而是入世的,他的入世是功利主义的,但不是自私自利的功利主义,而是属于为人民服务式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功利主义,因此他的思想理念两千多年永葆青春。
苏格拉底、柏拉图思想的贡献,为人类的法治文化打下了真实的基础,在这之前,由于没有公平正义的神圣第一原则,人类的各种法律制定,都是本着应对人性自私的趋利避害,而“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权宜性的原则,都不具有人的公平正义根本社会属性的普世价值性。为什么现代法学源于两千年前的罗马法?原因就是柏拉图公平正义的思想在罗马法中有集中体现。